廚師和酒店承包合同

廚師和酒店承包合同

廚師和酒店承包合同

甲方;()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稱甲方)

乙方;()先生爲代表的外聘廚師團體(以下稱乙方)

雙方經過相互信任,平等,自願協商達成一致,甲方願意將酒店廚房承包給乙方工作

一.承包期限暫定兩年,於()起至()止

二.甲方將廚房承包給乙方工作,其中不包括廚房刷洗等勤雜工作,基本月工資定在()元整。每月的工資發放爲次月的1日,由乙方代表領取自由支配。

三.在基本工資的基礎上,確保菜餚毛利率45%的基礎上,菜餚營業額寶低爲()

如超出()以上部分按菜餚營業額6%提成作爲廚房的獎金,獎金於次月的1日連同基本工資一起發放,由乙方代表領取和自由支配。

四.甲方負責乙方廚師的工作餐,住宿及健康證,暫住證的辦理,節假日補貼和其他福利參照相關法規及酒店服務員(於酒店其他員工同等)。

五.甲方支援乙方參加各類有利於酒店聲譽的社會活動,如烹飪比賽等等,並負責50%以上的費用(屆時可具體協商)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設備和良好的工作環境的義務。

2甲方如對主幹廚師技術能力不滿,有要求乙方更換的權利。

3乙方接受甲方領導和監督,如乙方違反相關店規,甲方有權利對乙方做出正當處罰(具體條件協商制定於酒店的規章制度中)。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保證酒店正常運作和足夠技術力量情況下,廚房人事權利歸乙方代表。

3乙方應遵守和執行酒店制定的各項指標和制度的義務。如衛生要求,菜餚出品要求,安全操作要求,人爲浪費要求,設備設施保管的要求(具體條例協商制定於酒店的規章制度中)。

八.公傷事故的處理方法:

乙方在廚房工作期間,如正常操作情況下出現的受傷等事故視爲工傷,甲方負責參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九.甲方視乙方工作的第一個月爲試用期,試用期內乙方的留,走由甲方決定。

十.如遇酒店轉讓,後來的法人不留用乙方的情況下,甲方須補償乙方半個月的工資,如遇非典等類似情況則按相關法規處理。

十一.提前終止協議的處理方法:

1如果甲方提前終止協議,須提前一個月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給予七天的基本工資作爲賠償。

2如乙方提前終止協議,須提前一個月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賠償7天基本工資給甲方作爲找廚師的費用。

十二.違約的處理辦法:

1欠發工資獎金七天以上視爲違約

2雙方未按協商的方法提前終止協議視爲違約。

3工傷事故未按協議方法處理視爲違約。

4雙方刻意刁難對方視爲違約。

如任何一方違約將賠償對方一月的基本工資總額

十三.協議在執行中,經雙方協商可修改條款,但未修改前仍按原條款執行,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簽字,酒店印章乙方:()代表簽字,印章

簽訂日期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