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承包合同糾紛是否屬於勞動糾紛?

企業承包合同是一種用來約束規定賣家和買家雙方交易中對所交易的商品的價值的書面文字規定。其一是在交易中雙方談判,最後的決定和結果用合同的這種樣式呈現出來。其二是爲了保障雙方的合法利益。但是,這也難免會出現一些糾紛,那麼企業承包合同糾紛屬於勞動糾紛嗎?

企業承包合同糾紛是否屬於勞動糾紛?

一、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糾紛是否屬於勞動糾紛

1、原勞動部《關於履行企業內部承包責任合同的爭議是否受理的覆函》規定,企業實行內部責任制後與職工簽訂的承包合同與勞動合同有很大差別,一般不屬於勞動合同,因此在工作中應防止用承包合同代替勞動合同的傾向。

2、但是如果承包合同中包含有工資福利等應在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勞動權利義務方面的內容,則該合同帶有勞動合同的某些屬性。職工與企業因執行承包合同中有關勞動權利義務方面的規定發生的爭議,屬於勞動爭議。

3、《關於承包合同引起勞動爭議問題的覆函》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按照《關於履行企業內部承包責任合同的爭議是否受理的覆函》規定,處理職工與企業因執行承包合同有關勞動權利義務方面的規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時,應商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涉及承包合同中非勞動權利義務方面的標的、內容及應承擔的違約經濟責任予以確認。如果這些條款不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則可以作爲處理上述勞動爭議的依據。

二、企業承包合同的特徵

它是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一種法律形式。其法律特徵表現在:

1、發包方是代表國有資產所有者的有關行政部門。(承包方)則是實行承包經營的企業。雙方之間不論是否存在行政隸屬關係,均在企業承包合同中處於平等的法律地位。

2、合同客體是企業經營的國有財產

3、合同內容是針對承包的生產經營任務而確定的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4、承包方的主要權利是依法享有的經營管理自主權(即承包經營權);

5、主要義務是按企業承包合同的規定完成所承包的生產經營任務。

三、企業承包經營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按實際情況,對於企業承包經營合同糾紛如何處理的問題,個人比較推薦協商解決,協商解決是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根據法律的規定,透過擺事實講道理解決糾紛的一種辦法。自願、平等及合法是協商解決的基本原則,協商解決的特點在於簡便易行,解決糾紛的同時有利於雙方的協作,更便於協議的執行。但自願是協商的基礎,在合同糾紛的分歧及標的較大時,協商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就存在較大的侷限性。

綜上可以知道,對於企業承包合同糾紛屬於勞動糾紛,這是需要就具體的情況來區分的。如果該合同中涉及了勞動者的工資和基本的福利待遇等東西,那麼這個合同就會具有勞動合同的性質。一旦,因爲這合同引起的糾紛就會成爲勞動糾紛,否則,是不屬於勞動糾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