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期間可以辦護照嗎

近年來可以說興起了一股移民留學潮,當然其中也產生了一些糾紛,滋生了一些犯罪。自然其中最常見的糾紛就是移民糾紛與留學糾紛,存在僥倖心理被騙的人不計其數。在實際遇到糾紛的時候,雖然可以解決的途徑比較多,但總的來講,還是透過法律途徑進行解決,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護自身利益。

取保候審期間可以辦護照嗎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取保候審期間傳喚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是應當接受公安機關的傳喚並且隨叫隨到的(後果下注)。公安機關傳喚,被取保候審人到案後,公安機關訊問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第五十六條【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被取保侯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