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辦理結婚登記

臺灣辦理結婚登記

嚴格來說,在婚姻登記當中分爲了兩種不同的情況,也就是大家熟知的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其中結婚登記意味着男女會締結合法的婚姻關係,而離婚登記自然也就意味着夫妻會解除婚姻關係。就離婚登記而言,其中又分爲了協議和訴訟兩種不同的方式。一旦雙方辦理了離婚手續,那麼之間的婚姻關係就會得到解除,從法律意義上就不再是夫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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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同胞辦理結婚登記程序


(一)臺灣同胞旅行證或我們駐外使領館簽發的加註有“臺灣同胞”字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二)臺灣公證機關出具的無配偶證明或公證的本人戶籍登記簿底冊複印件;


(三)離婚或喪偶的臺灣同胞還需提供經過公證機關公證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無法提供上述證明,可以提供經公證的臺灣或港澳報紙刊登的新婚夫婦離婚的聲明書或公告,未經公證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隨着我國的不斷髮展,涉外婚姻也越來越多的出現在我們的身邊。相關的香港居民到內地辦理相關的結婚證時,需要辦理相關的證明身份證件,按照我國的相關規定進行相應的辦理才能夠得到這類證件,對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相應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