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過戶買房合同協議書

不能過戶買房合同協議書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在我國買房子不能過戶怎麼辦



    建議透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


    買的房子沒過戶並不影響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其依然是自始有效的,雙方當事人就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的條款履行。在民法規制的範圍內,財產所有權經合法轉移後,當事人一方反悔的,法院不予支援。就算財產所有權尚未按原協議轉移,一方反悔並無正當理由,協議又能夠履行,也應當繼續履行。房屋是否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就合同本身的效力是沒有影響的。


    既然合同效力不存在問題,也沒有出現民法上的履行不能等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情況,那麼雙方當事人就應當履行。 我國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的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才生效,但是如果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也不影響合同本身的效力,只是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本案中的房屋買賣合同本身是不需要辦理登記的,房屋的房產證有沒有過戶對於合同本身的效力沒有任何影響。


    若房屋所有權人與他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之後又以產權未過戶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確認合同無效,法院是不能以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才生效爲由判決房屋應當歸還於賣方的。這有悖誠實信用原則,有損交易的安全,不應予以支援,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本案的關鍵是在這種情況下是否可以引用物權優先於債權的原則。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9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登記作爲不動產物權的公示方式,只有登記了才具有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