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不能過戶怎麼辦

房屋買賣,不能過戶怎麼辦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房屋買賣遲遲不能過戶怎麼辦

一、二手房買賣不過戶後果如何

這幾年,隨着房價的不斷上漲和國家對房地產政策的連續調整,二手房買賣合同大量增多。但是出於各種原因,很多人簽訂合同後並沒有馬上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在這種情況下,雖然房產交易的雙方進行了公證或者簽訂了協議,甚至房屋已經實際交付,但買賣雙方沒有到交易中心辦理登記過戶手續,產權人未進行變更的,產權仍然屬於賣方,

由於我國對不動產實行的是登記制度,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只能體現債權關係。如果雙方不辦理房屋產權轉移變更登記那麼就對物權變動不發生法律效力,房屋的產權人仍然是賣方。

二、二手房買賣不過戶有何風險

在這種情況下,出賣人仍可以行使房屋所有權人的相應權利。賣方可以申請遺失補辦重新申領房產證,向銀行辦理抵押貸款,一旦發生產權糾紛,銀行可以行使優先受償權。如果賣房人存在其他債務被訴之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買方對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存在過錯的,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公證房屋買賣合同和委託合同能夠證明合同是真實、合法的,但並不能限制當事人解除合同的法定權利,更不能產生新的法律關係。因此,經過公證的合同和委託書,仍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依法解除。當事人一旦行使解除的權利,公證的合同和委託書也就失去了效力。

而對於買方來說,由於沒有在法律上改變房產的權屬狀況,買方並未建立自己的房產檔案、沒有自由處置房產的一切合法權利,如將房產再次賣出、抵押貸款、拆遷賠償等等,這改變不了一房兩賣、房屋被抵押、查封、公證存在失效的風險。當然賣方的相關權利也會受到影響。如果雙方約定延期過戶,在此期間房屋所有權仍在賣方名下。如果賣方想再買房,就會受到新政對二套房貸的政策制約。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條 【合同效力與物權變動區分】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四十一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