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回購請求權行使流程如何走

股份回購請求權行使流程如何走
律師解析:1、股東應作出異議表示。
股東如果對決議存在異議,應當向公司書面作出反對的意思表示;
2、股東提出書面回購請求;
3、股東與公司就股權回購的價格等進行協商;
4、簽訂股權回購協議
若協商失敗,異議股東可以向法院起訴;
5、相關手續變更。
公司應當註銷出讓股東的出資證明書,變更股東名冊,並在公司登記機關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
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透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