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變更名稱都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分公司名稱變更需要準備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經辦人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
(3)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分公司變更名稱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4)因公司名稱變更而申請變更分公司名稱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出具《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或者《企業名稱變更覈准通知書》複印件,以及變更後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5)預先辦理名稱預先覈准的,提交《企業名稱預先覈准通知書》;
(6)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
(7)、總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企業法人改變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範圍、經營方式、註冊資金、經營期限,以及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分公司變更名稱都需要準備哪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