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變更是否稅務變更

看具體情況:
1、如股東變更,註冊資本未變,法定代表人,註冊地址等未變,不需變更。
2、如發生重大變化,需要進行變更。具體請檢視下列法律條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如果是法人、註冊資金、經營地址、公司名稱有改變,就需要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變更,同時也要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變更,如果以上不變,不需要變更,只是召開股東會議修改一下章程和協議,股東人員和入股資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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