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企業改制同時變更股東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爲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集體企業改制同時變更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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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企業改制的途徑類型有哪些

集體企業改制的途徑要分類型進行:
1、對大型集體企業而言,可根據國有資產多,企業資產比重較大的實際情況,透過清產覈資、資產評估,明確產權。把國有股資產部分或全部轉化爲國有股份,企業集體資產部分或全部轉化爲職工集體股,組成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
2、對中型集體企業而言,可把國有資產和企業集體資產部分或全部出售給企業職工,改組成由國家股分資產、企業職工集體股份資產和本企業職工個人股份組成的股份合作制公司;
3、可透過清產覈資、資產評估,明確產權,把企業資產轉化爲企業職工集體股份,把企業職工個人資產轉化爲職工個人股份,改組改造爲股份合作制公司。對資產構成單一的純集體資產的小型集體企業,可全部出售給本企業職工,改組爲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