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解散後債務債權

個體工商戶解散後債務債權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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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依法經覈准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家庭或戶,個體工商戶還可以起字號,並以其字號進行活動;農村承包經營戶是指農村集體組織的成員,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承包合同規定從事商品經營的家庭或戶。《民法通則》明確規定,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它們的債務,在個人經營的情況下,以個人財產承擔,在家庭經營的情況下,以家庭財產承擔。[1]

個體工商戶法律特徵

個體工商戶是個體工商業經濟在法律上的表現,其具有以下特徵:

個體工商戶

1、個體工商戶是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個人爲單位,或以家庭爲單位從事工商業經營,均爲個體工商戶。根據法律有關政策,可以申請個體工商戶經營的主要是城鎮待業青年、社會閒散人員和農村村民。此外,國家機關幹部、企事業單位職工,不能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

2、自然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必須依法覈准登記。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是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個體工商戶經覈准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後,纔可以開始經營。個體工商戶轉業、合併、變更登記事項或歇業,也應辦理登記手續。

3、個體工商戶只能經營法律、政策允許個體經營的行業。

個體工商戶法律地位

在依法覈准登記的範圍內,個體工商戶享有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個體工商戶的正當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對其經營的資產和合法收益,個體工商戶享有所有權。個體工商戶可以在銀行開設帳戶,向銀行申請貸款,有權申請商標專用權,有權簽訂勞動合同及請幫工、帶學徒,還享有起字號、刻印章的權利。

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應照章納稅,服從工商行政管理。個體工商戶從事違法經營的,必須承擔民事責任和其他法律責任。

個體工商戶財產責任

民法總則則第56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即:以個人名義申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經營、收益也歸個人者,對債務負個人責任;以家庭共同財產投資,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員消費的,其債務由家庭共有財產清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工商戶經營,其收入作爲夫妻共有財產者,其債務由夫妻共有財產清償;家庭全體成員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的,其債務由家庭共有財產清償。

個體工商戶就業貢獻

據《走第三條道路----與你一起做自由職業者》的分析,中國的個體戶,超過半數爲生存型創業,而不是機會型創業。也就是說他們只能自我僱用、自己生存、自謀出路,不具有創造就業機會的功能,他們是自食其力的自由職業者。中國實有私營企業750多萬戶,從業人員8700萬人,實有個體工商戶3200多萬戶,從業人員6500萬人,全國個體私營經濟從業人員達到1.52億人。這從另一個側面來說明,個體私營大大緩解了社會的就業壓力,而創業成功的非公有制企業則不斷擴大着就業機會。

· 字號:

企業名稱的四個要素中,行政區劃、行業、組織形式三個要素屬於共有的要素,而字號是可以獨佔的要素。在同一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行業、組織形式三個要素在所有同行業企業名稱中都可能完全相同,唯獨字號不得相同。所以字號是企業名稱中的一個核心要素,是企業名稱中最顯著和最重要的組成部分。

字號必須由兩個以上的漢字組成,最低不得少於兩個,上線沒有限制,可以是三個漢字,也可以是五個漢字。

字號只是一種符號,本質上只起到識別的作用,因此可以是任何文字的組合,可以沒有任何含意。但由於中國文字其有特殊性,每個字都有其字義,所以許多人喜歡選擇使用有含意的字詞做字號。不少外國企業進人中國市場,將其外文名稱譯爲中文時,在字號翻譯上下了不少功夫, 例如奔馳公司。日本索尼公司的創始人爲公司起名時,要求這個名字在世界各地都容易辨認,用任何語言都能拼讀,於是查閱了各種字典,創造了 “SON Y—索尼”這個字號。


  民法總則個體工商戶可以起字號,這是我國民法總則規定的,個體商戶是可以起字號的。字號是公司或者企業最核心的部分之一,關於字號,每個公司或者企業都是不同的,字號就是一個符號,可以沒有含義,但是應該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符號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