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競爭行爲的主體是什麼

不正當競爭行爲的主體是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不正當競爭行爲,是指經營者在市場競爭中,採取非法的或者有悖於公認的商業道德的手段和方式,與其他經營者相競爭的行爲。
法律依據:
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十三條 經營者不得從事下列有獎銷售:
(一)採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
(二)利用有獎銷售的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
(三)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五千元。

不正當競爭行爲的主體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