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資質轉讓意向收購協議

建築資質轉讓意向收購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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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一家建築公司資質可以合併嗎

如果只是簡單的收購股權,資質是不能轉移的,因爲從法律上還是兩家獨立的法人企業,資質、資產等都各自是各自的,只不過換了個股東
你要想轉移資質,除非是採用企業合併的方式,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這樣相關資產資質才能合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爲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爲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