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責任如何賠償損失

違約行爲發生後,透過根據以下順序依次進行計算損失:

違約責任如何賠償損失

一、有約定賠償範圍及計算方法的,優先依照當事人的意思確定損失賠償的範圍和計算方法。

二、沒有約定賠償範圍的,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13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計算損失賠償範圍和數額。

三、如果有特別法定賠償範圍,優先第二種順序適用。法律基於特殊的立法政策而特別規定的損害賠償。《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13條第2款規定“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即雙倍賠償。根據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適用的原則,在有特別法可依的情況下,應當優先使用特別法,即優先適用特別法定賠償。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