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與損失賠償可否同時主張

嚴格來說,不能同時主張違約金和損失賠償。

違約金與損失賠償可否同時主張

1、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的。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約定不明的,又因爲違約方的違約造成守約方實際損失的,守約方應當主張實際的損失賠償,而不能主張違約金。理由是合同中沒有約定,該違約金沒有合同依據,法院不會支援。

2、合同有約定違約金的。這種情況,由守約方在違約金和實際損失賠償中,二選一主張。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六條

 【違約解除與違約金條款】 買賣合同因違約而解除後,守約方主張繼續適用違約金條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