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首先用夫妻共同財產清償,不足以清償的,雙方要求協商怎麼分割債務,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分割債務要遵循下列原則:1.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原則。2.協商一致的原則。3.依法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原則。4.堅持男女平等與保護婦女利益相結合、考慮雙方當事人實際履行能力的原則。【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