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明和戶口名字不一樣行嗎?

當孩子出生的時候,醫院要爲孩子出具一份出生證明,用於父母爲孩子進行戶籍登記。但是在實踐過程中有可能因爲各種各樣的疏忽,或者父母對孩子的名字拿不定主意,所以導致孩子的出生證明和孩子戶口本上的名字並不一致。那麼這種情況下會影響孩子上戶口嗎?下文中小編就對“出生證明和戶口名字不一樣行嗎?”這個問題給大家進行相關法律知識的普及。

出生證明和戶口名字不一樣行嗎?

出生證明和戶口名字不一樣行嗎?

一、出生證明上的名字和戶口本名字不一樣怎麼辦

出生醫學證明一經簽發,證件上的各項資訊原則上不應變更。如遇出生醫學證明不符合戶籍登記要求的,須憑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資訊變更建議書》到原簽發單位辦理變更。如符合戶籍登記要求的,不予變更。

如果當事人想改戶籍上的名字可以到戶籍管理部門進行更改,公民申請變更姓名,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籤字同意。

3、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後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籤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後打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打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後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審覈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醫學出生證明的作用

出生證,全稱叫做《出生醫學證明》,這個證明除了可以證明嬰兒出生狀態、以及血親關係外,同時也是獲得戶口、國籍的憑藉。此外,出國留學以及依法獲得保健服務,也需要用到出生證明。

1、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出生人口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

2、證明出生人口的血親關係;

3、作爲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學依據;

4、作爲戶籍登記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的醫學依據;

5、作爲新生兒依法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

6、爲其他必須以《出生醫學證明》爲有效期限的事項提供依據。

三、出生證的內容

自填單一般有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戶口地址,母親居住地址,牀位號等。如果剛住院時還沒想好寶寶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況下醫院多填寫某某之子,之女字樣)。出生3個月內,到生產的醫院換取正式出生證明,正式的出生證明需要明確孩子的正式名字,並且一經打印就很難更改了。

1、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所在醫院出具,有部分內容是醫生填好的,個人填寫部分(填錯可以劃掉重寫),填寫完畢後,可以去換正式出生證明。

2、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後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髮。《出生證》全部機打,並且內容“原則上不能更改”(這句話是自填單裏的原話,好像聽起來還是有可以修改的餘地,但是還是不建議冒險)。

3、《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

通常來說如果孩子需要上戶口的話,那麼孩子的出生證明上的名字和戶口本上的名字應該是一致的。如果出現不一致的情況,可以對出生證明上的名字進行變更,或者對戶口本上的名字進行變更,使二者達到完全一致纔可以。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