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領完領準生證嗎?

一、結婚證領完領準生證嗎?

結婚證領完領準生證嗎?

目前並不需要辦理準生證,而是採取生育登記制度,生育服務證由已婚育婦事實常住地負責發放,其戶籍所在地或原常住地必須提供有效證明;對常住地不明確或多處事實常住地的,由已婚育婦的戶籍地負責發放。生育服務證曾叫準生證,後改爲計劃生育服務證明。辦理《生育服務證》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未生育證明(非必須)等,其辦理時間爲20個工作日。

二、生育服務證的辦理程序

(一)提交材料

1、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到女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到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領取《生育服務證》,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後,由雙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蓋章,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覈批准並對《生育服務證》統一登記、編號、加蓋公章後,交由當事人儲存。

男方爲本市戶籍,女方爲非本市戶籍,夫妻雙方共同決定在本市領取《生育服務證》的,由男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

2、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應當按前項規定填報,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覈後報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發給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同時收回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

(二)注意事項:

1、複印件加蓋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紙。育齡夫妻生育第一個子女,應當在懷孕前或懷孕後三個月內持《結婚證》、《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等證明向男方或女方戶籍所在街道辦領取《生育服務證》。《生育服務證》經女方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計生辦蓋章後方爲有效。

2、如果提交的申請材料不完整、或有錯誤,受理部門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或修改的全部內容。

對於夫妻結婚後生育子女的情況是可以根據上述規定的程序來申請生育登記證的,在符合規定的條件下就是可以辦理生育登記的,但如果不符合規定的條件的,則是無法辦理生育登記的,可以還需要在後期交納一定的社會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