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期限應遵循哪些法律規定?

1.《商業銀行法》第42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期歸還貸款的本金和利息。”即借款人應嚴格法律規定的和按借款合同中所約定的期限返還貸款。《貸款通則》第11條規定:“貸款期限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週期、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供給能力由借貸雙方共同商議後確定,並在借款合同中載明。自營貸款期限最長一般不得超過10年,超過10年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票據貼現的貼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貼現期限爲從貼現之日起到票據到期日止。”

貸款期限應遵循哪些法律規定?

2.貸款期限是指貸款人將貸款貸給借款人後到貸款收回時這一段時間的期限。它是借款人對貸款的實際使用期限。貸款期限具有以下意義:一是貸款人根據貸款期限的長短可以科學合理地安排貸款,使信貸資產的安全性和效益性都能得到保證。二是借款人可以根據借款的期限申請貸款,在期限內用好貸款,爭取獲得最大效益。三是貸款期限與利息支付緊密相聯,可以使借款人更仔細地核算借款成本,減少不必要的佔款時間。也可以使貸款人合理分配貸款額度,提高貸款使用的整體效益。

3.《貸款通則》第12條對貸款的展期作了如下的規定:“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借款人應當在貸款到期日之前,向貸款人申請貸展期。是否展期由貸款人決定。申請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展期的,還應當由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出具同意的書面證明。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短期貸款展期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長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借款人末申請展期或申請展期末得到批准,其貸款從到期日次日起,轉入逾期貸款帳戶。”所謂貸款展期是指借款人因客觀原因借款不能按原合同約定期限償還而要求繼續使用的貸款。展期貸款應提前向貸款入申請,當貸款人批准後才能展期,否則不能算展期貸款。

商業銀行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約定借款期限時應嚴格遵守以上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