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規定:(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爲110000元;(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爲10000元;(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爲2000元;(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爲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爲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爲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