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駛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佈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和檢驗方法》的規定,飲酒駕車判斷標準爲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爲。根據計算,一般情況下飲用350mL(約相當於1小瓶啤酒或半兩白酒)後,血液酒精濃度就可達到0.02(20mg/100ML),即達到飲酒駕駛的處罰條件。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爲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酒後駕駛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