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網購維權小知識

消費者網購維權小知識

我們每個人都是消費者,都會購物買東西,但我們在購買的商品的時候,總會買到劣質產品,特別是現在網購非常火爆,買到劣質產品後卻不能退還,使得我們的消費權益受到侵犯。關於消費糾紛時現在來說比較常見的一種糾紛,當消費的權益受到商家的侵權的時候,消費者要維護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失,就需要和商家打消費糾紛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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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維權律師函怎麼寫

XXX有限公司:

XX律師事務所受XXX先生的委託,指派本律師就貴司侵害消費者權益等事宜,現向貴司嚴正致函如下:

一、本律師依據我委託人XXX提供合同、溝通記錄、付款記錄等資料及其陳述,可知:

20XX年XX月XX日,委託人透過貴司向陽光保險申請一筆X萬元的裝修貸款,約定貸款手續費是貸款總金額的1%,並且當時貴司業務員和和委託人說明需要交納風險擔保金0-2000元,委託人允諾可以。後委託人按貴司要求提供真實的貸款材料,銀行透過審覈放款X萬元,放款後1個小時左右,

委託人就收到貴司說要扣去XXX元的保證金,委託人直接拒絕,但貴司未經過委託人同意,擅自轉走了XXX元(共分兩筆,1筆XXX元,1筆XXX元),委託人馬上凍結建設銀行的銀行卡,並報警。上述鉅額保證金,雙方沒有任何合同約定,貴司單方面轉走委託人資金屬於侵佔行爲,委託人要求貴司退還全部保證金,但至今仍未退款,已經侵犯了我委託人的合法權益,貴司行爲屬於嚴重欺詐消費者的行爲。

二、本律師認爲貴司上述行爲屬於違約及欺詐的行爲,根據《民法典》之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11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並且貴司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資訊,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覆,所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爲五百元。上述法律規定貴司需退還委託人訂金,並按三倍價格賠償委託人。

三、鑑於此,本着妥善解決糾紛,免除雙方訴累之目的,今正式函告閣下如下:

限貴司在接到本函之日起五日內退還我委託人XXX共計人民幣XXX元。

我委託人真誠地希望貴司採取積極的態度,以最大的誠意解決問題。

如貴司逾期未履行上述義務,我們將提起訴訟。

XX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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