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公司法財務負責人兼職監事是否可以?

當代社會,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他都知道公司都會設定一個職務就是財務主管,因爲不論哪一個公司都需要對財務進行覈算,因此普通老百姓都想要清楚的瞭解一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公司法財務負責人兼職監事是否可以?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爲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根據我國法律公司法財務負責人兼職監事是否可以?

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公司法財務負責人兼職監事是否可以?

《公司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董事、進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進階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祕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二、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變更登記

辦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辦理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有限責任公司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附表――股東出資資訊》(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4、關於公司增加/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或者決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決議或者決定內容應當包括:增加/減少註冊資本的數額,各股東具體承擔的增加/減少註冊資本的數額,各股東的認繳方式、認繳日期,相應修改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的決議內容應當包括:增加/減少註冊資本的數額,增加/減少註冊資本的數額的具體方式,相應修改公司章程。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檔案。

5、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6、以股權出資的,提交《股權認繳出資承諾書》;

7、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註冊資本的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檔案;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註冊資本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9、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提交在報紙上刊登公司減少註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10、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註冊資本變更登記適用本規範。

2、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變更登記。公司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足額繳納出資和繳納股款後,公司申請減少註冊資本,應當同時辦理減少實收資本變更登記。

3、《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附表―股東出資資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登記附表――股權認繳出資承諾書》可以透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登記網》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4、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複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公司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託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5、以上涉及股東簽署的,自然人股東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覈實的,依法進行覈實。

首先在這裏小編必須要告訴大家的是,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裏的董事或者是進階管理人員是不能夠同時兼任公司的監事,因此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如果屬於公司的進階管理人員的話是不能夠堅持堅是的。當然具體的可以諮詢一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