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員出獄一次性補助政策是什麼?

一、服刑人員出獄一次性補助政策是什麼?

服刑人員出獄一次性補助政策是什麼?

《監獄法》第三十七條:刑滿釋放人員,當地人民政府幫助其安置生活。

刑滿釋放人員喪失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和基本生活來源的,由當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濟。落實刑釋解教人員的責任田和社會保障

對城市(含城鎮)戶籍的刑釋解教人員,其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各級民政部門應將其納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實現“應保盡保”。

城市(含城鎮)戶籍的刑釋解教人員在服刑、勞教前已參加失業保險或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其刑滿釋放或解除勞教後,符合條件的,可以按規定享受或恢復失業保險待遇。

對被判刑或勞教前已經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刑釋解教人員,重新就業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接續養老保險關係,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對被判刑、勞教前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刑釋解教人員,可按服刑或勞教前的標準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養老金調整。

農村籍的刑釋解教人員,在刑滿釋放、解除勞教回原籍居住地後,應及時落實責任田(山、地)。因無生活來源造成生活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村委會出具證明、鄉鎮司法所和民政辦報縣(市、區)司法局、民政局審覈同意後,可領取地方政府臨時社會救濟。

二、出獄需要辦什麼手續?

出獄不需要辦理什麼手續,填完表格,發個釋放證明而已,證明一般直接發給釋放人員。

如果想確切瞭解釋放時間,一般要靠家屬主動聯繫瞭解,比如是否獲得減刑或者假釋,確切的釋放時間等等,這些都要親屬主動去了解,監獄方不會主動告知家屬。

《監獄法》第三十五條 罪犯服刑期滿,監獄應當按期釋放併發給釋放證明書。

服刑人員刑滿釋放不需要交材料。一般由監區內勤填寫《罪犯出監鑑定表》,將其服刑改造的基本表現及獎懲情況進行如實填寫,並透過監區會議對其進行鑑定,然後由獄政科審覈,到期辦理釋放證即可。

《監獄法》第三十五條 罪犯服刑期滿,監獄應當按期釋放併發給釋放證明書。

第三十六條 罪犯釋放後,公安機關憑釋放證明書辦理戶籍登記。

第三十七條 對刑滿釋放人員,當地人民政府幫助其安置生活。刑滿釋放人員喪失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和基本生活來源的,由當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濟。

第三十八條 刑滿釋放人員依法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我們國家對於需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的人員,會依法判處刑罰。我們如果被判處了有期徒刑,也要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我們國家本着人道主義的精神,也會給予出獄的人員一定的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