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第37天取保候審嗎

刑拘第37天取保候審嗎

取保候審是相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一般由公安機關執行。但要想取保候審相關行爲人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並按照相應的取保候審流程進行取保候審申請的,申請成功後在取保候審期間行爲人也是需要遵守相應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刑拘37天哪天通知取保候審

刑拘37天不會通知取保候審的時間,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37天。至於刑拘37天,哪天通知批捕,就要看公安機關的辦案效率了,如果在刑事拘留期間,查清犯罪事實,則應當儘快的向檢察院申請逮捕犯罪嫌疑人,可能不用等到第37天的時候。按照規定,公安機關申請逮捕後,檢察院會在7天內做出回覆。

1、刑事拘留轉逮捕的最長期限是37日,這是不全面的認識。不同的案件,轉逮捕的最長期限不同(分別是14日、17日、37日),具有三種特定情形的轉逮捕期限纔是37日;

2、如果案件屬於轉逮捕期限是37日內的案件,也是在37日內,並非一定要等到37日,有時候20日就逮捕了;

3、逮捕後,一般要2個月內才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具有特定情形的,最長期限可達到7個月);

4、在審查起訴階段,如果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會立即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