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盜竊事實可以輕判嗎?

坦白盜竊事實可以輕判嗎?
律師解析:坦白盜竊事實的可以從輕處罰,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一、盜竊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具有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爲。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二、盜竊罪量刑標準:
1、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