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騙貸立案標準

惡意騙貸即爲貸款詐騙罪,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透過虛假的方式惡意騙取銀行貸款達一萬以上的,就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惡意騙貸立案標準

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貸款詐騙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檔案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