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職務犯罪特徵

行政執法職務犯罪特徵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範,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包括《刑法》規定的“貪污賄賂罪”、“瀆職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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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犯罪有哪些特徵


職務犯罪的特徵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犯罪動機的僞裝性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進行犯罪活動時都要經過一系列複雜的思想鬥爭,年齡越大,職權越高貿然行事的就越少。他們既想利用職務或工作之便,索取非法利益或侵佔公共財物,以滿足自己的非法佔有欲,但又希望不被別人發現以保持其現有地位的鞏固,在這種思想動機下,他們就千方百計的打扮自己,給自己的犯罪行爲套上一副假面具,正是由於這種僞裝性所以他們很容易麻痹一些領導和羣衆,從而看不清他們的真實面目,在其“先進”、“立功”的假面具的掩蓋下,在廣大幹部羣衆一時認不清的僞裝下,他們便有恃無恐,膽大妄爲,不斷強化其犯罪動機,毫無顧忌地進行職務犯罪活動。

(二)、謀略上的“合法性”

他們企圖利用法制不健全或政策不夠穩定的空子,打着合法的旗號以合法的身份進行非法活動,企圖既進行了職務犯罪又能障人耳目,以達到不受法律追究的目的,所以他們往往採取“領導批准”、“業務需要”、“搞活經濟”、“招商引資”等合法的形式,巧立名目,化公爲私,這種犯罪形式,在貪污犯罪和受賄犯罪中表現的比較明顯。

(三)、佔有上的貪婪性

犯罪的意念產生後一旦付諸行動,想再收回很難的,特別是職務犯罪,趨向性決定了拿錢慾望越強,胃口越大,逐步使個人私款極劇膨脹起來,這從一些經濟案件中可以充分反映出來,有些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犯罪行爲上表現出極大的貪婪性,原有的法律震懾、心理壓力會被僥倖心理所代替。

(四)、對社會腐蝕危害性

國家工作人員往往在作案前後會用職權和金錢去拉攏腐蝕有關領導和知情人員或者是用小恩小惠去拉攏有關人員,或者用金錢收買他們作爲“用得着”的人,或者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擴大勢力,或者請客送禮,拉有關領導到黑惡勢力盤踞的場所,娛樂消費腐蝕領導等等。

在上述內容中,小編主要對職務犯罪的概念和特徵作出了介紹,在職務犯罪中明確規定了犯罪主體是特殊的,即只能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構成,在職務犯罪當中主要包括了濫用職權罪、徇私舞弊罪以及玩忽職守罪三種,若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