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和假釋的區別是什麼

兩者的區別:

取保候審和假釋的區別是什麼

1.適用對象不同:假釋是針對已經被法院判決的;而取保候審是在法院判決前。

2.期限不同。

3.適用的條件不同。

4.適用的機關或者說決定的機關不同。

假釋一般是由監獄提出,報法院批准,後者一般是公檢法三機關都有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