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主體和客體的區別

區別在於犯罪主體是實施犯罪的自然人或單位,客體則是被侵害的社會關係。犯罪主體,是指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爲、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和單位。犯罪客體是指我國刑法所保護的,爲犯罪行爲所侵害的社會關係。社會關係是人們在生產和共同生活中所形成的人與人之間的相互慶系,包括物質關係和思想關係。
《刑法》第十三條,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羣衆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爲,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爲是犯罪。

犯罪主體和客體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