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審也可以不開庭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05條規定,提審指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對於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正確,但是在適用法律上有錯誤,或者案情疑難、複雜、重大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的情況的案件,也可以提審。”

提審也可以不開庭嗎

雖然“提審”這一做法在法律中有明確規定,但實際執行中大多采取的是“指定再審”,而“提審”的方式極少使用。當然,一般真的適用提審的話,那麼當然是肯定會開庭審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