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受賄罪屬於什麼類型

貪污受賄罪屬於什麼類型

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權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當個人資產或者透過損害公共資產來提升個人資產,是爲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相關負責人利用自身職權,收受他人財物。懲治貪污、受賄犯罪,是我國現階段反腐敗鬥爭的重點,在刑法分則中將貪污賄賂罪列爲專門一章,作爲獨立的類罪,對於加強國家的廉政建設,突出反腐敗的打擊重點,有效地遏制職務犯罪,都具有積極的意義。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什麼是貪污受賄罪




    貪污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爲。



    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爲。受賄罪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爲的廉潔性及公私財物所有權。受賄罪嚴重影響國家機關的正常職能履行,損害國家機關的形象、聲譽,同時也侵犯了一定的財產關係。受賄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目的是非法佔有公私財物。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



    在我國國家有史以來都是很注重貪污受賄現象的管制,這不僅能夠淨化社會環境,同時也促進國家的發展,深入民心。非國家人員的貪污受賄與公務人員的貪污受賄的性質是一樣的,理應得到相應的處罰,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形嚴重的還需要沒收錢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