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案件的被告人不到庭怎麼辦

刑事自訴案件的被告人不到庭怎麼辦

自訴案件,是“公訴案件”的對稱。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在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過程中,可以適用調解。原告在法院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訴。而刑事自訴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無論是作爲被害人還是作爲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權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對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者裁定不服,有權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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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訴案件被告人拒不到庭怎麼辦

被告方脫逃或其他情況無法參與訴訟程序的,依照我國現行法律,一旦被告人無法到庭,應當中止偵查或中止審理,一切訴訟關係(包括附帶民事訴訟)都處在等待解決的狀態中。偵查過程中,犯罪嫌疑人長期潛逃,採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緝拿歸案的,或者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嚴重疾病不能接受訊問,喪失訴訟行爲能力的,經檢察長決定,中止偵查。中止偵查的理由和條件消失後,經檢察長決定,應當恢復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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