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糾紛的方式有哪些
第一,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糾紛。第二,調解解決。在有關組織(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中間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明確責任,並通過擺...
第一,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糾紛。第二,調解解決。在有關組織(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中間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明確責任,並通過擺...
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法律文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司法上所稱的強制執行力,是指一旦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債權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根據我國法律,仲裁法律文書包括仲裁裁決書和仲裁調解書,仲裁裁決書一經作...
未生效的勞動仲裁是可以撤回,提交書面的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即可。對於已裁決的勞動仲裁,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
仲裁時效的中斷,是指在仲裁時效進行期間,因發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仲裁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事由消除後,重新開始計算仲裁時效期間。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條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第3條下列糾紛不能仲裁:(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
其實對於仲裁協議是有一定效力的,具體仲裁條款的效力,由法院裁定。根據我國仲裁法的有關規定,仲裁協議是獨立存在的,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仲裁庭有權確認合同的效力。如果當事人對仲裁協...
需要看案情。網絡仲裁具有不受地域限制、終局裁決和非公開審判的特點。由仲裁機構出具的仲裁裁決書、法院判決書和強制執行機制,在同一平台上獲得法律裁決後,作為申請執行人可以向被執行人(借款人)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的中...
根據《仲裁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從2008年4月1日開始,根據2007年10月28日通過的《...
一般不會支持車輛貶值損失,但是新車可以。依據最高院《關於“關於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建議”的答覆》:《關於道路交通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徵求意見中,對機動車“貶值損失”是否應予賠償的問題,討論最為激烈。從...
仲裁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將爭議提交(具有公認地位的)第三者,由該第三者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並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法院對當事人提起的訴訟進行審判,是一種強制性的解決爭議的方法。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這些條件包括:l、存在有效的仲裁協議。2、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3、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一條當事人申...
一般具備以下內容:①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②仲裁事項;③選定的仲裁委員會。請求仲裁的意思表達:是仲裁協議的首要內容。當事人在表達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需要注意四個問題:(1)仲裁協議中當事人請求仲裁的意思表達要明確。(2)請求...
根據我國《仲裁法》及其司法解釋中的相關規定,若存在如下幾種情況之一,仲裁庭可能對相關爭議不具有仲裁管轄權:(1)當事人之間不具有仲裁協議;(2)仲裁協議的達成並非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3)協議沒有明確的仲裁事項;(4)爭...
不能,婚姻,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不能仲裁。這類糾紛雖然屬於民事糾紛,也不同程度涉及財產權益爭議,但這類糾紛往往涉及當事人本人不能自由處分的身份關係,需要法院作出判決或由政府機關作出決定,不屬仲裁機構的管轄範圍。《民法...
民事訴訟和仲裁製度是訴訟和仲裁的法律程序,兩者所屬部門不同,職責範圍不同。如果當事人雙方已經達成仲裁協議,另一方又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將不會受理。如果雙方協議不成無效時,法院將接受處理,裁定或審判。法律依據...
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將爭議提交(具有公認地位的)第三者,由該第三者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並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仲裁異於訴訟和審判,仲裁需要雙方自願,也異於強制調解,是一種特殊調解。仲裁是自願型公斷,區...
從本質意義上説,《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所規定的仲裁製度與《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的勞動爭議“仲裁”制度是截然不同的。《仲裁法》所規定的仲裁製度,是我國按照國際通行慣例在民商事領域內統一建立的法律制度...
擔任仲裁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從事仲裁工作滿八年的;(二)從事律師工作滿八年的;(三)曾任法官滿八年的;(四)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的;(五)具有法律...
一、性質不同。仲裁是由仲裁機構即仲裁委員會受理。而審判則由人民法院負責,法院是國家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機關。二、對案件的管轄不同。仲裁機構對案件的管轄權是基於雙方當事人的授權,沒有仲裁...
一裁終局案件對裁決不服是不能上訴的,但可能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或者提起訴訟。一裁終局制度是勞動爭議經仲裁庭裁決後即行終結的制度。一裁終局制度是指當事人之間的糾紛,一經仲裁審理和裁決即告終結,該裁決具有終局的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仲裁協議約定由某地的仲裁機構仲裁且該地僅有一個仲裁機構的,該仲裁機構視為約定的仲裁機構。該地有兩個以上仲裁機構的,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是隸屬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政府職能機構,是勞動爭議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處理機構。各地的民商事仲裁委員會是根據仲裁法由市一級的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商會統一組建的獨立仲裁機構,不受...
1.管轄不同。仲裁是協議管轄,而法院訴訟是強制管轄。仲裁以當事人雙方自願為原則,必須有雙方事前或事後達成的仲裁協議,仲裁機構才能依法受理,並在此種情況下,法院無權受理此案件;而法院訴訟不必得到另一方當事人的同意或...
辯護權有四個方面的特徵:1、辯護權專屬於刑事訴訟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辯護權以被指控犯罪為存在前提;3、辯護權的行使以辯解和反駁為基本手段,辯護應該是及時的、充分的,才能稱之為“有效辯護;4、辯護權是司法民...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財政部頒佈的《關於經濟合同仲裁費和鑑證費收費標準及其使用範圍的規定》,案件受理費按下列標準收取:(一)爭議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收取5%,最低不少於20元的經濟仲裁費用;(二)爭議金額在10萬元至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