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遺囑繼承人先死亡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應該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規定:遺產中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的情形有關部分:第(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第(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第(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或者終止;第(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第(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