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抵押認定爲質押嗎

一、能否將反擔保抵押認定爲質押

反擔保抵押認定爲質押嗎

反擔保抵押,是指債務人或其他人不移轉對其特定財產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本擔保人追償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被追償的債務時,本擔保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比如甲要向銀行貸款,找到乙爲其作保證;乙告訴甲可以爲其保證,但爲了降低風險,要求甲將他所有的廠房爲其作擔保,在乙承擔保證責任後,可以拍賣甲的廠房並優先受償。

質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爲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從兩者的定義上面就可以得出結論,反擔保抵押和質押雖然都是屬於擔保物權,但是由於對特定財產是否轉移所有權的要求不一致,因此反擔保抵押不能認定爲質押。

二、反擔保的法律規定

1.反擔保有效成立的條件

根據《擔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反擔保的成立須具備下列幾個條件: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因反擔保依附於擔保而存在。因此,只有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方能成立;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只有在第三人爲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移交佔有的,應當辦理登記或轉交佔有手續。

2.反擔保的擔保方式

反擔保的擔保方式有求償保證、求償抵押、求償質押三種:求償保證,是指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財產和信譽確保第三人對債務人追償權的實現所提供的擔保;求償抵押,是指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財產作抵押,確保第三人追償權實現的一種擔保;求償質押,是指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將其動產或權利憑證交給第三人佔有,確保第三人追償權實現的擔保。

綜上所述 ,反擔保抵押認定爲質押的情況是不存在的。反擔保抵押針對的是擔保人的追償權,而質押針對的是債權人的債券。並且,反擔保抵押不會轉移特定財產的所有權,質押則是要把特定財產的所有權轉移到債權人的名下。因此,無法將反擔保抵押認定爲質押。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