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貸款糾紛可以只起訴擔保人嗎?

可以直接起訴擔保人。

出現貸款糾紛可以只起訴擔保人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

保證人爲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爲共同被告;

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爲共同被告。保證人爲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借款人爲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爲共同被告。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裏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爲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對於在貸款合同生效期間出現違約情況的,合同任意一方都是可以根據具體的情況依法提起訴訟的,屆時也是可以直接起訴擔保人的。需要提起上訴的一方需要準備自己有利的證據,同時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上訴,等待法院的審覈和裁定。同時爲了避免不必要的擔保合同糾紛,在起草擔保合同的時候應該注意相關的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