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夫妻共同清償債務起訴狀

要求夫妻共同清償債務起訴狀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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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要求

1、投訴須以筆墨及簽名筆書寫或印刷,但不得以圓珠筆或鉛筆書寫或印刷。

2、原告應提交一份訴狀正本,並根據對方的數量提供一份副本(該單位必須加蓋公章,個人必須親自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