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與分公司債務

總公司與分公司債務

公司經營期間爲了使公司資金得以週轉公司以公司名義向銀行或個人借款的行爲就會導致公司債務的形成。公司債務是民法中債務概念與公司的簡單組合,是指公司與特定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包括公司貸款、應付賬款、未付款的採購件等等。公司債務包括公司與特定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其轉讓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償還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樣性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分公司和總公司都是註冊登記有法人的,總公司有工程諮詢資質,分公司沒有。

理論上可以的。
但是,你提供諮詢服務的文書時要注意,如:貴司是提供造價諮詢服務的,那加蓋印章最好是總公司的,造價師用總公司註冊人員的印章。
這並不是強制性要求,而是爲了保證你提供的文書成爲司法證據時的效力不存在瑕疵。畢竟很多是爲了訴訟而要求提供諮詢服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