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條有收據法官怎樣判?

一、有借條有收據法官怎樣判?

有借條有收據法官怎樣判?

按正常情況的話會依法判借款人還款,但是還是要根據具體的實際案情來看。因爲每個案件的實際情況不一樣,涉及到的情況也會有所不同。但是在實際生活中的話,如果發生了借款人欠錢不還,協商又沒有結果的話,那麼就只能透過對應的法律手段來解決了。當然在實際借貸過程中,借條也是非常重要的證明,所以在寫借條的時候也需要注意相關的事項。

二、借條怎麼寫才具有法律效力

1、當事人的身份資訊一定要全

我們在寫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資訊時,不能光寫名字,因爲在這個世界上同名同姓的人多得是,一旦遇到無賴他就會死不認賬說怎麼證明借條上的“張三”,就是我這個“張三”,而不是別的“張三”?到時候出借人就百口莫辯了。因此,在寫身份資訊時,一定要在名字後面加上身份證號碼,這樣才能準確無誤地指明是誰。

2、一定要證明借款已交付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實踐合同,即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間協商一致並沒有讓合同生效,需要出借人把借款實際交付給了借款人,他們之間的借款合同才生效。

3、在借條上寫明“今借到”的字樣,或者在借條之外另行出具收條,以此證明借款已經實際交付。如果是銀行轉賬,最好把轉賬憑據儲存下來。

4、如果借條上約定了還款期限,那麼訴訟時效爲履行期屆滿之日起滿三年;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麼訴訟時效爲借條出具之日起滿20年,這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選。

5、涉及到金額的地方,一定要同時書寫大小寫,例如借款金額,還款利息等等。如果只寫小寫數字是很容易被篡改的,日後很可能發生百口莫辯的事情,因此我們在書寫借條時要同時寫清楚大小寫金額,這樣不容易出現被篡改的情況。

所以對於借條的書寫也是有講究的,透過上述的內容就可以瞭解到如果發生了借貸關係,想要自己有更點的保障的話,那麼就需要注意寫借條,而且寫的借條要根據相關要求來寫,否則的話可能會造成借條有歧義或者對方不認可的情況,這樣的話就會對自己非常的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