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對方在離婚期間虛構共同債務怎麼辦

有的夫妻在離婚時爲了能夠多分得財產或者少承擔債務而去僞造夫妻共同債務,這樣的行爲嚴重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利益。

發現對方在離婚期間虛構共同債務怎麼辦

那麼,針對於這種情形該如何去處理呢?

根據民事證據規則,從維護夫妻共同財產的安全性出發,防止一方惡意舉債,在訴訟中提出一方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的,應承擔其舉證責任,人民法院應對債務所形成的有關事實、性質等綜合審查判斷。

如果確實存在虛構債務的情形,首先該債務一方是不用承擔的,其次,因爲行爲方違背法律,故應當承擔相應的處罰。

具體分析:首先對於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一方個人名義爲日常生活所需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夫妻共同債務爲由主張償還其債務的,法院在審查後應予以支援。

但是,很多時候夫妻一方在向債權人借錢的時候往往是僅寫個借條而已,一般不會去寫明資金的用途,即使是正規點的借款合同,也僅僅是寫上資金週轉或者經營等,不會寫明用於家庭日常生活的具體情況,且一般借款的金額都比較大。

這樣在沒有足夠的證據下就會導致債權人要求其配偶承擔還款責任的時候,法院就有可能不會支援,因爲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生活所需所負的債務,債務人以夫妻共同債務爲由主張償還其債務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援。

當然,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這就需要在一方借款的時候,如果資金打入了共同開辦的企業或者共同經營的事務,或者資金直接進入了另一方的帳戶等情形就比較好舉證,但是如果沒有這些證據就比較麻煩,並且有的時候還是打入了其他第三方個人的帳戶,這樣確實也有可能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就真有可能是故意虛擬債務,轉移共同財產的。

如果真的是借貸,建議債權人要求借款人配偶雙方簽字,作爲共同借款人在合同上簽字並按手印,即便是沒有用到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這也能說明是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如果逾期還款,也是可以要求夫妻雙方共同還款的。

以上就是對離婚期間虛構夫妻共同債務怎麼辦的解答,在實踐中,複雜的案件遠比我們理論上討論的要多得多,很多離婚案件中,也存在夫妻一方透過虛構債務的方式來要求對方償還的情形。

對於存在這種情形的,我們可以根據夫妻雙方間的忠實義務,以及配偶權的相關規定來進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