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職工待遇簽收憑證樣本

工傷職工待遇簽收憑證樣本

一、工傷職工待遇簽收憑證樣本需要有哪些材料?

工傷認定書、《工傷認定書》或《確認意見書》複印件、鑑定結論書、《鑑定結論書》複印件;、工傷醫療費用憑證、工傷醫療費用憑證,門、急診治療工傷的需攜帶醫療費用原始票據(含費用清單)、門急診病歷原件及複印件等。

二、特殊材料

根據工傷職工的不同情況,還需分別攜帶下列材料:

(一)配置輔助器具的,需攜帶《配置輔助器具確認書》複印件和配置輔助器具費用原始票據;

(二)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工)、協保人員,需攜帶與承擔工傷責任用人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勞務協議)或用工登記名冊複印件以及工傷職工負傷前12個月的工資性收入憑證;

(三)申領工傷保險待遇時用人單位已發生變化的,企業單位的需攜帶承繼單位願意承擔工傷責任的書面證明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文或分立、合併及轉讓的相關證明材料;機關單位的需攜帶《幹部介紹信》或《商調函》;事業單位的需攜帶組織調動的相關證明材料;

(四)因第三人的侵權行爲被認定爲工傷的,需攜帶《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複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

(五)申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5-10級工傷職工,需攜帶下列材料:

1、用人單位需攜帶註明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原因的書面情況說明(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2、若屬於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如辭職報告等)原件及複印件;

3、若屬於45週歲以上女性工傷職工的,用人單位需攜帶該工傷職工是否從事管理或技術崗位的書面情況說明(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已墊付相關憑證

用人單位若提出已墊付部分工傷保險待遇的,需攜帶由工傷職工簽收的已墊付的相關憑證;

委託書和被委託人身份證

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攜帶委託書和被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用人單位申領的無需攜帶)。

三、加蓋公章或簽名

用人單位辦理的,材料複印件由用人單位加蓋公章;

個人辦理的,材料複印件由本人簽名。

四、辦理流程

(一)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

(二)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辦理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

(三)不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打印《辦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複印後退還。

這個因爲工傷而受傷的情況是非常的常見的,而且裏面牽涉到很多的東西,可以說這些法定的程序也是必須要走完纔可以的。我們可透過上面的這些指示來完成這個操作,工傷這個情況有時候比較的複雜,具體情況還要看當時候的實際情況才能決定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