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鐵路職工工傷待遇是什麼?

南京鐵路職工工傷待遇是什麼?

在南京鐵路局上班的職工,有些是一線工人,要定期對鐵路線路進行檢查,如果操作不慎,可能在工作過程中受傷。受傷的工人得到醫治後,儘快的申報工傷,鐵路職工都繳納社保,發生工傷有相關待遇。那麼,南京鐵路職工工傷待遇是怎樣的?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有關知識。

一、南京鐵路職工工傷待遇是怎樣的?

1、傷殘津貼

(1)一級傷殘津貼低於2965元/月的補足到2965元/月

(2)二級傷殘津貼低於2800元/月的補足到2800元/月

(3)三級傷殘津貼低於2635元/月的補足到2635元/月

(4)四級傷殘津貼低於2471元/月的補足到2471元/月

(5)傷殘等級被鑑定爲五級至六級並已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人員,由用人單位在其應享受傷殘津貼的標準基礎上分別按照本次四級月增額的90%和85%進行調整。

2、護理費

(1)工傷護理等級被評定爲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調整到2926元/月;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調整到2340元/月;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調整到1755元/月。

工傷保險待遇已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此次調整所增加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列支;尚未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由原渠道列支。

此次調整所增加的費用,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的,將按原發放方式統一劃撥,無需個人另行申請。

二、哪些情況下職工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1、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工傷保險制度是以工傷職工爲特定的保護對象的,目的在於使工傷職工因遭受意外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時能夠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助。在工傷保險待遇期間,如果工傷職工的情況發生了變化,不再具備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條件,如勞動能力得以完全恢復而無需工傷保險制度來提供保障時,就應當停止工傷保險待遇。

2、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

勞動能力的鑑定是確定工傷保險待遇的基礎和前提條件。不同的傷殘等級所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是不同的。傷殘等級以及生活自理能力的確定必須透過勞動能力鑑定活動來確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是確定不同程度的補償、合理調換工作崗位和恢復工作等的科學依據。如果工傷職工沒有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則會產生這樣的結果:工傷保險待遇無法確定。這也同時反映了這些工傷職工並不願意接受工傷保險制度提供的幫助。鑑於此,既然工傷職工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那麼就不應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3、拒絕治療的

提供醫療救治,幫助工傷職工恢復勞動能力,是工傷保險制度的重要目的之一,因而職工遭受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後,有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的權利,也有積極配合醫療救治的義務。如果無正當理由拒絕治療,就有悖於《工傷保險條例》第一條“促進職業康復”的宗旨。

綜上所述,鐵路職工申請工傷,可以到當地的勞動局申請,帶上申請書、工傷診斷證明等材料。認定爲工傷的,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在南京鐵路職工工傷待遇中,傷殘津貼最高每月三千元左右,護理費根據生活自理能力確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根據職工的工傷等級和月工資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