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車輛要誤工費是否合理?

追尾車輛要誤工費是否合理?

一、追尾車輛要誤工費是否合理?

追尾車輛要誤工費是否合理是不一定的。如果對方爲營運車輛,在對方有誤工證明的情況下是需要賠償誤工費的。如果對方不是營運車輛,僅追尾汽車,未造成他人人身損害,是不需要賠償誤工費的。此外,對方要求賠償誤工費,是需要出誤工證明的,沒有證據證明也不用賠償誤工費。

誤工費是受害人由於人身受到傷害,耽誤工作而形成的財產損失。誤工損失是一種間接損失,賠償誤工費是對受害人的損害進行法律上的補救。即受害人因受傷不能上班工作而不能獲得勞動報酬而形成的損失。賠償受害人誤工損失體現了民法侵權法填補受害人的損失原則。但是相對於車輛來說,車輛損失一般只是指車輛損壞維修費、事故拖車費、保管費等費用。事故車輛損失方面並沒有叫做“車輛誤工費”的賠償項目。但據本人瞭解,如果事故車輛屬於營運車輛的,因事故沒法營運而造成的損失應叫做“停運費”(只限於營運車輛),這種費用還是有的。不過如不是營運車輛,而是私人車輛作爲普通交通工具,最多隻可與對方協調事故車輛維修期間的交通費了。

《人身損賠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綜上所述,當交通的事故中發生的是追尾事件對受害的當事人是否要支付相應的誤工費還是需要結合對方的車輛性質來判斷的,如果受害的車輛屬於運營車輛也就說明司機是以車輛作爲收入來源而必然會因爲事故而影響生計,此時就需要支付誤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