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誤工費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誤工費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隨着人們保險意識的不斷增強,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思想不斷深化,對於法律規定的保險賠償規定及標準越來越有必要了解,其中工薪階層較爲關心的是誤工費的相關問題,以下內容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相關知識,以便大家使用,那接下來大家跟隨小編來一起了解一下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誤工費的賠償標準是什麼?吧!

一、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誤工費的賠償標準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誤工費計算方式按患者有無固定收入分爲兩種。“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二、醫療期誤工費賠償標準

1、固定收入,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本應按期得到的、卻因醫療事故就醫造成耽誤工作而喪失的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爲準,獎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過獎金稅起徵點的以起徵點爲限。需要注意的是,個人獨資、合夥企業等私營企業以及財務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別是證明患者“固定收入”高於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收入證明,不到單獨作爲認定依據,須結合稅務機關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等材料方能認定。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無固定收入包括兩類人員,一是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農村村民;二是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有關憑證,在醫療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經營戶、城鄉個體工商戶、打工者(散工、短工、臨工)、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均按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綜上所述,工傷保險條例按照導致工傷的原因、是否有固定收入、是否在醫療期間、從事行業、所在企業體制、工人工資收入等標準進行不同層次劃分,並分別按照不同的標準進行合理的賠償,確保誤工費賠償的合理合法性,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誤工費的賠償標準是多樣化的、合理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