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工傷人員醫療待遇是什麼?

單位工傷人員醫療待遇是什麼?

一、單位工傷人員醫療待遇是什麼?

簡單來說,工傷醫療待遇就是在遭受工傷時享受的待遇,也就是其治療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但需要注意,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工傷醫療待遇主要包括:

1、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或職業病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額報銷。

2、工傷職工需要住院治療的,按照當地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批准轉外地治療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按照本企業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3、工傷醫療期(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或者評殘後舊傷復發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二、工傷醫療待遇和停工留薪區別是什麼

1、定義不同

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期間,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醫療期是指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期限。工傷醫療期的時間由指定的治療醫院提出意見,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在工傷醫療期內,企業將按規定支付職工的醫療費用。在工傷醫療期內,企業不能解除和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對於使用的勞務人員,則不能終止勞務合同。

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職工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工傷醫療期內,工傷職工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可得到病假工資或傷殘津貼,單位不需對其護理負責。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醫療期的期限沒有明確規定,工傷嚴重的情況會持續到退休。

4、停工留薪期期限不計入勞動者醫療期的期限。

職員在受傷之後,可以請求得到相關賠償,根據我國法律對單位工傷人員醫療待遇的規定,職員在受傷之後,治療所花費的費用,以及誤工費等,都屬於單位需要支付的,若是職員由於單位的不願意支付等原因,沒有享受到這些待遇,可以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