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承包合同怎麼寫

監理工程承包合同怎麼寫

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說,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說,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但需要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解決施工合同糾紛。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工程監理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中必須明定承包經營期限;

承包者的權利和權限、義務和責任;

承包經營的方式和內容;

收益的分配方式;

風險保證金、保函或風險抵押金;

違約罰則;爭議解決方式;

對承包經營前合營企業的虧損及債務的責任;

清產覈資的原則和移交程序、計價辦法;

承包的生產指標和利潤額;技術更新指標;

企業債務安全線;

承包後對合營企業原有人員的安排、勞動管理、工資、福利、保險;

在承包經營期內因執行承包合同而同其他公司、企業、個人等引起的糾紛由誰負責處理和承擔責任等內容。

另外,承包合同及其變更、延期、中止、終止均須經所承包企業的原審批機關批准。上面就是工程監理承包合同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