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保險公司怎麼賠?

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保險公司怎麼賠?

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保險公司怎麼賠?

交通事故無法認定就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現有的證據來看,沒有證據證明事故的任何一方對於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因此,無法對事故作出判斷,究竟由誰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在這種情況下,該起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由誰承擔,便成了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那麼是否交警作出事故無法認定的認定書就意味着任何一方都不用承擔賠償責任了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交通事故無法認定,按照現行的法律,應當對非機動車方是有利的,因爲,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投保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爲沒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該條規定了在沒有新的證據情況下,推定機動車方權責的歸責原則,但是,並非交通事故無法認定就一定由機動車方承擔全部責任。因爲,如果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可以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因此,對於非機動車方,在庭審中,仍然要根據現有的材料支出對方在事故中存在違法行爲的地方,比如根據當事人陳述筆錄,現場勘測圖等,或者如果有證據的話,也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

對於機動車方,在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情況下,舉證責任相對較重。機動車方必須提供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理措施的證據,應當主要從“新的證據”入手,比如事故現場如果有錄像資料的,應當申請調取錄像資料或申請新的證人作證等。具體情況可以參考法條《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6條和《道路事故程序處理規定》第47條。

雖然交警由於雙方的陳述內容不一致,又缺乏明確證明事實的證據,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但是被保險人爲被投保車輛繳納了損失險及相應保險,就是爲了由保險人承擔在交通事故中可能產生的損失,所以保險公司不能因此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