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如何確定原告?被告應該賠償原告哪些費用?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如何確定原告?被告應該賠償原告哪些費用?

在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中表示: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雙方,造成事故發生的當事人方爲被告,另一方爲原告,如果造成交通事故的被告方已經死亡的情況下,被告方原本應該承擔的交通責任以及經濟賠償可以透過保險公司或者是死者的合法繼承人來承擔交通事故中的賠償義務。但是死者的合法繼承人並不是無限度的對受害者進行賠償,死者遺產繼承人的賠償範圍會以他實際繼承到的財產爲限制,對受害人進行賠償。

如果死者的合法繼承人,按照法律規定來繼承死者遺產的話,需要在交清楚所有的稅務和債款以後再用剩下的遺產來對受害人進行賠償,如果對受害人的賠償超過了死者留給遺產合法繼承人的實際價值的話,繼承人可以選擇自願償還或者不承擔償還責任。如果繼承人直接放棄繼承死者遺產的話,那麼繼承人可以不用負擔相應的債務以及賠償責任。

被告需要承擔受害人的賠償費用:

被告需要要賠償的最基本的一項費用,也就是醫療費。被告需要承擔受害者,所有的住院費用以及醫藥費用,或者是受害者在交通事故發生以後的康復費用,後續治療費用,有一些受害者還需要被告賠償適當的整容費用,也就是說被告需要根據專業的醫療機構的證明或者是醫療機構的鑑定結果來對受害者進行必須的賠償。

除了醫療費用以外被告還需要賠償受害人的誤工費用

1、誤工費用的具體情況要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受害人的收入狀況來進行確定。如果受害人是有固定收入的話,被告就要按照受害人因爲交通事故實際減少的收入是多少來對受害人進行賠償。如果受害人沒有固定收入的話。被告就需要根據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平均收入來乘以受害人的誤工時間確定具體的賠償金額。如果受害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最近的平均收入情況的話,那麼被告可以參照相似行業員工的平均工資來對受害人進行賠償。

2、如果說被告造成的交通事故導致受好受害人失去了勞動能力,或者導致了受害人人身發生傷殘情況的話,被告需要根據當地人民的平均生活水平來對受害人進行20年的經濟賠償。如果說害人的年齡在60歲以上的話。被告可以減少相應的賠償時間,如果受害人的年齡在75歲以上的話,被告只需要賠償受害人當地五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如果說受害人因爲交通事故出現了傷殘情況,但是受害人的實際收入情況並沒有減少,或者說害人的傷殘情況比較輕微的話被告可以對受害人的賠償做出相應的調整。

3、除了醫療費、誤工費和殘疾賠償金以外,被告還需要根據交通事故的具體情況來對受害人進行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方面作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