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汽車交強險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小汽車交強險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小汽車交強險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小汽車交強險的法律規定是國家強制性的要求上路的司機購買交強險,交強險賠償範圍的劃定、一般賠償限額:

交強險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在保險期間(通常爲1年)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保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確定賠償責任限額主要是基於以下各方面的考慮:

1、滿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2、與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和消費者支付能力相適應。

3、參照了國內其他行業和一些地區賠償標準的有關規定。

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

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爲11000;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爲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爲100元。

交強險對三者最高賠款額是11萬,不夠賠償部分法院按責任劃分判決。

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該賠多少錢要看事故雙方在事故中的責任比例只要對方有責任在11萬以內賠償最多不超11萬如無責最多11000元具體的賠償數額是和死者的年齡戶籍性質有直接關係的

二、交強險賠償範圍是什麼?

我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對於交強險的賠償範圍進行了明確規定。投了保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保險公司在限額內予以賠償。汽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爲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如果是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損失,保險公司可以依法不予賠償。

駕駛人醉酒駕駛、未取得駕駛資格就開車上路、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這幾種情況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如果墊付搶救費用,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購買交強險對於上路的司機來說是非常的重要的,因爲有了交強險之後,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那麼在基礎的範圍之內是可以獲得一定的賠償,如果要想賠償的更多更加予以保障的話還可以同時搭配購買其他的商業險。